3小时前发布 生成海报
第四套人民币中大部分券别于2018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流通,但 1 角、5 角纸币和 1 角硬币除外,仍可继续使用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8 年公告,停止流通的安排如下:
2018 年 5 月 1 日起:100 元、50 元、10 元、5 元、2 元、1 元、2 角纸币停止在市场上流通,不再作为法定货币使用。
继续流通的券别:1 角纸币、5 角纸币和 1 角硬币(即第四套人民币中的 “1 角菊花币”“5 角梅花币”“1 角兰花币”),目前仍属于法定货币,可正常使用。
第四套人民币自 1987 年开始发行,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流通需求的变化,第五套人民币于 1999 年起逐步发行并取代第四套人民币成为主要流通货币。
停止流通旨在优化货币结构,提高防伪技术水平(第五套人民币的防伪性能更先进),同时便于货币管理和市场流通。
已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券别,可到银行网点办理兑换:
商业银行应按照面值为公众兑换第五套人民币或进行存款处理,兑换期限通常为公告发布后的一段时间(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)。
未及时兑换的券别,仍可作为收藏品在市场上交易,但需注意:
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,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合法收藏或交易,但需确保来源合规。
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券别中,部分品种因存世量和品相差异,具有一定收藏价值:
例如,全新品相的 “80 版 50 元”“80 版 100 元” 较为稀缺,单张收藏价可达数百至数千元;普通流通品的收藏价值则较低。
特殊冠号(如首发冠、补号)或连号纸币的价值通常更高。